广州一停车场保安骗取多位车主停车费后,将车主们拉黑……

2019-08-12 16:36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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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方新闻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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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近日,广州市白云区多位车主向记者反映,白云区石井城市广场停车场某保安以员工价优惠为幌子,骗取了包括9名车主近1.5万元为期半年的停车费用。

近日,广州市白云区多位车主向记者反映,白云区石井城市广场停车场某保安以员工价优惠为幌子,骗取了包括9名车主近1.5万元为期半年的停车费用。目前,该保安已携款跑路,电话处于关机状态。对此,停车场管理方表示已报警处理。

家住白云石井的李女士告诉记者,因为自家小区车位紧张,所以她平常都在小区对面的石井城市广场停车。之前每次的停车费都交给保安“阿东”,7月中旬,阿东告诉李女士,公司给每个工作人员提供了一个员工车位,停车可以享受优惠,她只需缴纳1500元就可以停半年。因为李女士每天下班较晚,阿东经常会给她留车位,便觉得他人还不错,值得信赖,于是将1500元通过微信转给了阿东。

8月1日李女士开车出来时却发现,广场启用电子栏杆,仍需现场缴费,当她再同保安沟通时,才发现自己已被“阿东”拉黑。经过了解,李女士发现还有多名车主和她有相同境遇。

事发后,被骗车主中有人前往派出所报案,派出所因诈骗金额达不到立案标准而未予立案,并建议他们集体立案和求助司法热线。

近日,记者前往石井城市广场,该地安保人员称,“阿东”此前系该广场保安,于近日离开时还未过试用期。而缴纳停车费,需要汇款至指定账号,而对于阿东骗取停车费后消失一事,该广场也已报警。

停车场管理方告诉李女士等车主,他们也不知道该保安的去向,也不承认他收取的所谓停车费。

关于此问题,记者采访了广州旭瑞律师事务所陈伟杰律师,他表示,诈骗金额超过3000元,就可以诈骗罪立案,犯罪嫌疑人需承担刑事责任。关于对受害人的民事经济赔偿,则取决于该保安犯罪时是否是在职期间。若在职,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,用人单位也要共同承担赔偿责任。

那么车主们是否还需要再缴车费?陈伟杰律师表示,若该保安的欺骗手段被认定是职务行为,则其个人收取的钱也算是用人单位收的,作为车主,可以不用再交一遍停车费。

【南方网全媒体记者】徐勉

实习生 何国胜 戴晓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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